時間:2020-01-09 13:42:19 瀏覽量:
科創板與2015年曾提出的戰略新興板內涵一脈相承
2015 年 6 月,國務院首提設立戰略新興板,支持戰略新興產業發展;2015 年 12 月,證監會表態戰略新興板相關標準和制度正在研討,將在 2016 年有實質性進展;2016 年 3 月,“十三五”規劃綱要草案刪除了戰略新興板的內容,戰略新興板自此再無下文。本次習近平主席提出的科創板與當時提出的戰略新興板的內涵一脈相承,旨在補齊資本市場服務科技創新的短板,是落實創新驅動和科技強國戰略的重要安排。 恰恰因為前期監管機構關于戰略新興板的制度研究已較為充分 , 為當前科創板的及早落地打下了堅實基礎。
科創板政策規格更高、落地預期更大
科創板由習近平主席在進博會開幕式演講中面向全球提出, 會議規格和承諾高度空前,落地預期更大。
科創板是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開設新板塊,是獨立于現有主板市場的新設板塊,相對年初推出的創新試點企業境內發行股票和 CDR 制度等(在現有法規制度體系內的增補), 在改革創新力度上大幅提高。
增強對創新企業的包容性和適應性(科創板的核心政策內容)
放寬企業的盈利指標要求。①創新企業在特定發展階段具有高成長、高投入、實現盈利的周期較長等特點,科創板相對目前的 A 股主板和創業板將放寬企業的盈利要求,預計將對公司所處行業、科技創新能力(如研發人員、專利、研發成果)、行業地位等設置一定門檻,并在“市值+ 營業收入+ 現金流量”等方面設置多套財務標準,形成多元化的上市標準體系,更適應不同科技創新型企業在成長期的特點。②參考證監會《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在試點階段,預計科創板將大概率面向以下行業企業:符合國家戰略、掌握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屬于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軟件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且達到相當規模的創新企業。
允許差異化的股權結構安排,預計將允許同股不同權、上市同時實施股權激勵等制度,這將有利于創始團隊在公司多輪大額股權融資、持股比例不斷稀釋的情況下,保持對公司的控制權和對經營管理團隊的持續股權激勵。
更加注重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針對科創板對企業盈利狀況、差異化股權結構安排等條件的放寬,以及企業在快速成長期經營風險更大的特點,科創板對投資者的專業性、風險識別與承受能力將有更高要求,因此,證監會強調將在資產、投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等方面加強科創板投資者的適當性管理,鼓勵中小投資者通過公募基金等方式參與科創板投資。
試點實施注冊制
注冊制的核心是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監管機構在受理、審核、注冊、發行、交易等各個環節將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真實全面,督促企業向投資者披露充分且必要的投資決策信息,而不再對企業業績與投資價值、未來發展前景等做實質判斷。
將更加強調事中事后監管,嚴格實施退市制度。鑒于科創板企業經營風險相對較大,且發行上市實行注冊制,為更好的保護投資者利益,監管機構勢必會突出強調事中事后監管,嚴厲打擊和懲處違法違規行為,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包括加強對欺詐發行、虛假信息披露的懲罰力度。特別重要的是,必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對欺詐發行和重大違法的上市公司實施強制退市。
對市場的影響
對科技創新企業,科創板放寬了其登陸國內資本市場的盈利要求,有利于其縮短上市時間,更好更快的利用國內資本市場平臺,豐富融資渠道,加快業務發展和整合步伐,推動公司做大做強。
對投資機構,目前國內主板上市難度大、新三板流動性差、境外上市擁擠,投資機構的退出渠道狹窄、退出不確定性大,科創板的推出將豐富投資機構的退出渠道,減少退出時間,明確退出預期,引導投資機構給予科技創新企業更多的資本支持。對二級市場投資者,科創板有利于國內投資者分享科技創新企業快速成長的紅利。
對企業的建議
科創板在實施前,監管機構應至少完成:①上交所研究制訂科創板和注冊制試點方案,制定全套規則及配套制度,并向市場征求意見后,履行報批程序并實施;②上交所完成相關審核資源的配置,以及發行、交易系統的開發。鑒于政策提出的背景與規格,預計最快 2019 年上半年即可落地。
建議企業緊跟科創板的政策動態,基于公司的業務發展階段、盈利狀況等,綜合權衡主板、創業板、科創板的利弊, 選擇適合公司的板塊發行上市。
建議企業加快資本運作節奏,委托專業機構(證券公司)為公司制定切實可行的資本運作規劃,并在證券公司的指導下加緊規范整改,提高規范運作水平,確保在科創板具體規則出臺后,能及時搭上政策快車道。